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及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
(四)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或在省級學術會議宣讀的獲獎論文2篇。
第九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并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申報入須提交材料要求見附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