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放大學“新型產業工人培養和發展 助力計劃”試點實施方案
國家開放大學定于2014年秋季啟動“新型產業工人培養和發展助力計劃”(簡稱“助力計劃”)試點。為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務
國家開放大學依托包括總部、分部、行業(企業)學院、地方學院、學習中心等在內的國家開放大學辦學體系,與行業、企業和工會系統等廣泛合作,充分而有效地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整合社會優質教育教學資源,面向生產和服務一線在職職工開展學歷與非學歷繼續教育。
主要包括:
1.適應新型產業工人培養和發展需求,開展學歷繼續教育。
2.開展職業資格證書、崗位技能培訓等非學歷繼續教育。
3.為行業、企業職工培訓和職工終身學習提供課程及學習資源,尤其是數字化學習等方面的支持服務。
二、試點目標
1.服務企業轉型升級,助力職工成長發展。適應技術進步、生產方式變革以及社會公共服務需要,為生產和服務一線培養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 能人才,為行業、企業轉型升級提供技能型人才支撐;探索國家開放大學與行業、企業合作辦學的新模式和新機制,促進國家開放大學辦學體系與行業、企業職工培 訓體系對接,為學習型行業、學習型企業建設服務。
2.推進開放大學建設和廣播電視大學系統轉型。探索體現終身教育理念和開放大學特色的新型產業工人人才培養模式和質量保證機制,推動國家開放大學教學改革 和體系建設,提升國家開放大學辦學體系為在職職工終身學習服務的綜合辦學和教學能力;結合“學分銀行”建設及學習成果積累、認證與轉換等試點,探索搭建在 職職工終身學習“立交橋”的有效路徑。
三、專業設置
1.根據專業設置與產業需求對接的要求,重點開設現代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相關專業,特別是國家和地方產業轉型升級亟需專業。現階段主要開設?茖哟胃叩 職業教育專業。專業建設要努力體現專業與產業的契合、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結合、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的融合以及對全社會優質教學資源的整合,逐步實現傳 統高專類專業與高職類專業的有機融合。
2.建立模塊化、多層次、多通道的“助力計劃”課程平臺,包括不同層次和類型的學歷與非學歷教育課程。以課程為基本單元,基于人才培養目標制定專業規則。 專業規則包括課程模塊設置和課程體系、學習者選課規則、考試規則、畢業規則等。適應學習者終身學習需求,增強專業規則的適用性、可擴展性、交叉性和縱向銜 接性。
3.學習中心結合本區域、本行業或本企業教育需求及在職職工學習需求,依托“助力計劃”課程平臺,根據專業規則,制定教學實施方案,報分部或行業(企業)學院審批后實施。
4.具有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及以上層次畢業證書的學習者,可注冊學歷教育相關專業學習。修滿畢業規則規定的課程學分,并獲得至少 一種職業資格證書或崗位技能證書,思想品德經鑒定符合要求,經審核通過即準予畢業,頒發國家開放大學畢業證書,教育部給予畢業證書電子注冊。
5.盡快啟動“課程開放”專項試點。在職職工均可自主選擇課程注冊學習,獲得單科結業證書,或者按照證書教育相關規則,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崗位技能培訓證書。符合學歷教育入學資格的學習者,可累積課程學分,按照畢業規則申請獲得學歷證書。
6.根據中職高職銜接的要求,啟動相關專項試點。統籌協調“助力計劃”與國家開放大學實施的“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及“新型農民培養計劃”等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四、證書教育
1.符合學歷教育入學條件的學習者,按照學歷教育專業規則,學習規定的證書課程,獲得相應課程學分,同時按照證書規則獲取相應證書;只有證書需求或暫不具備學歷教育入學條件的學習者,可直接注冊學習證書課程,按照證書規則獲取相應證書,累積課程學分。
2.證書分為職業資格證書和崗位技能培訓證書兩類。崗位技能培訓證書包括以下四種:行業證書;地方證書;企業證書;國家開放大學與行業、企業合作打造的證書。
3.獲取學分及證書的兩種方式。
(1)學習者注冊學習證書課程,達到相應課程考核和證書規則要求,獲取相應課程的學分及證書。
(2)學習者注冊學習證書課程并獲得學分,按照要求到第三方頒證機構考取相應證書。
4.學習成果認證、積累與轉換。
(1)全面實施“課程置換”試點。學習者持已獲得的與學歷教育專業相匹配的職業資格證書、崗位技能培訓證書,通過“學分銀行”認證,按照認證標準置換學歷教育專業相應課程的學分。
(2)選擇若干專業逐步開展“雙證融通”試點。有機融合學歷教育專業教學要求與相應等級職業資格證書、崗位技能培訓證書要求,通過認證標準對兩類課程進行 重組,確定若干門“雙證融通”課程為學歷教育專業和證書教育的共同課程。學習者按專業規則參加“雙證融通”課程考核,課程考核成績全部合格者,頒發相應的 職業資格證書、崗位技能培訓證書,同時獲得學歷教育專業相應課程的學分。
(3)適時啟動不同層次學歷教育縱向銜接和非學歷教育與學歷教育橫向溝通的“立交”試點。
五、課程
1.按照產業需求和職業標準,改革課程教學內容,推進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以提高職業能力為目標,調整知識類課程與技能類課程的比例關系,壓縮基礎課 程比例,加大技能類課程、與職業相關課程以及實踐教學的比例,增設一批有助于提高學習者崗位競爭能力、信息應用能力、技術應用能力方面的課程。逐步形成能 夠適應行業、企業轉型升級需求和職工終身學習需求的課程體系。
2. “助力計劃”課程平臺集成總部、分部、行業(企業)學院、地方學院、學習中心的課程(含證書課程)。探索總部與分部、行業(企業)學院、地方學院、學習中 心合作建設課程,以及國家開放大學辦學體系與行業、企業和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等合作建設課程,整合、共享全社會優質課程的模式與機制。
3.制定課程標準及課程認證程序、課程管理辦法、課程評價標準及評價方式等,逐步建立課程動態調整,以及課程準入和退出的機制。
4.通過“助力計劃”學習網站,向社會免費開放一批適應行業、企業培訓需求和在職職工終身學習需求的課程,以課程為單位,提供數字化學習資源等方面的支持服務。
5.通過多種方式,及時發布和推送課程目錄,供學習者和分部、行業(企業)學院、地方學院、學習中心,以及有需求的行業、企業選課使用。
六、招生與學籍管理
1.招生管理
(1)學歷教育暫仍實行春秋兩季招生?偛恐贫ㄕ猩桨福植、行業(企業)學院按方案組織所屬學習中心開展招生。
(2)招生工作按照國家開放大學現行招生管理辦法,參照“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相關管理辦法執行。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學習中心單獨申報、單獨審批。
(3)實施專項試點,盡快實現隨時接受學習者注冊入學和進行課程注冊學習。
2.學籍管理
按照國家開放大學學籍管理辦法執行。
(1)國家開放大學為學習者建立終身學習檔案。學歷教育學習者的注冊信息,由國家開放大學報教育部進行學籍電子注冊。課程注冊學習者亦建立終身學習檔案,符合相關專業入學條件的,可申請注冊學歷教育學習。
(2)學歷教育和證書教育均實行學分制。學習者所獲課程成績及相應學分終身有效(發展變化較快的課程除外)。學分的認證、積累與轉換,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學歷教育學費按照國家開放大學現行辦法執行。國家開放大學收取注冊建檔費50元/生、課程學分費5元/學分和考試費10元/門。證書教育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國家開放大學行業(企業)學院按照國家開放大學直屬學院收費辦法執行。
七、教學組織實施
1.根據探索新型產業工人人才培養模式及機制的要求,制定人才培養方案,重點是教學過程的設計、組織、實施、管理和評價。根據在職職工學習特點,推進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
2.總部、分部、行業(企業)學院、學習中心按照國家開放大學教學過程管理規范的要求,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共同保證各教學環節的落實。
3.制定“助力計劃”課程學習資源建設規劃及使用計劃。適應在職職工多樣化、個性化學習需求,多形態、多終端、多通道推送課程學習資源。
4.探索專兼結合的“雙師型”課程教學團隊建設模式與運行機制,聘請行業、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參與課程教學團隊,并從制度建設、師資培訓、條件保障、效果評價等方面,切實發揮兼職教師的作用。
5.制定實踐教學標準和實施方案,加強實踐教學條件建設,改革實踐教學方法,探索并逐步形成適應職工在職學習特點的實踐教學模式。與行業、企業合作并整合、利用社會各方面資源,共建共享實踐教學基地,著力構建能夠保證實踐教學需要的長效機制,提高實踐教學質量。
6.推進課程考試改革。探索過程性評價、表現性評價、社會性評價等課程多元評價模式與機制。提高形成性考核成績所占比例,全面推進網絡考核和題庫組卷紙質考核試點,支持學習者自行選擇考試時間和多次考試。
7.整合、利用廣播電視大學系統多年來舉辦職業教育和崗位證書教育、職業技能培訓而形成的辦學條件,有效配置和綜合利用教育教學資源,探索和形成相應的教學運行機制。
八、信息技術應用
1. 探索以學習者為中心,以網絡核心課程、網絡學習空間、網絡教師團隊、網絡支持服務、網絡學習測評、網絡教學管理“六網融通”為突出特征和核心支撐的教學模式,以及集教、學、測、評、管的一站式服務模式。
2. 全部課程在國家開放大學學習平臺運行?偛繛榉植、行業(企業)學院提供課程開發環境及相關技術支持,為行業(企業)學院、學習中心提供機構空間,為學習者、教師、管理人員等提供學生空間、教師空間和管理空間。
3. 大力推進數字化學習資源的建設、集成和整合、應用。高度重視“5分鐘課程”和移動學習資源建設及其在教學中的實際應用。探索利用MOOCs等形式為學習者提供豐富的課程學習資源。
4. 盡快開通國家開放大學網上實驗中心。加強與專業、課程配套的虛擬仿真實訓系統的開發、引進與應用,探索利用信息技術有效提高實踐教學水平的路徑。
九、與行業、企業的合作
1.通過與行業、企業合作實施“助力計劃”,推進國家開放大學行業(企業)學院建設試點,探索國家開放大學辦學體系與行業、企業深度合作的模式與機制,優 勢互補,資源共享,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以更好地適應行業、企業對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的實際需要,適應職工成長和發展的實際需要。
2. 行業(企業)學院參與實施“助力計劃”,主要任務是開展以職業資格證書和崗位技能培訓為主的證書教育;開展“助力計劃”學歷教育;共建適應行業(企業)需 要的課程和專業;通過“學分銀行”探索國家開放大學的學歷和非學歷繼續教育與行業、企業培訓體系溝通銜接的有效途徑。
3. 參與實施“助力計劃”的行業(企業)學院,可根據學習中心設置的有關規定,設立若干學習中心及學習點。學習中心及學習點可采取學院自行建設、學院與國家開放大學分部合作建設、學院與企業及其他相關機構合作建設等方式。
4. 尚未成立行業(企業)學院的行業、企業,如有條件、有需求、有意愿,也可與國家開放大學合作,參與實施“助力計劃”,開展相關證書教育和學歷教育,并在合作過程中探索成立國家開放大學行業(企業)學院的可能性。
5. 適時啟動“企業定制”專項試點。為相關企業量身定制學歷教育專業和證書教育項目,與企業合作建設或從企業引進課程。探索企業深度參與人才培養方案制定、專業和課程建設、教學過程實施及教學質量評價等人才培養全過程的機制。啟動國家開放大學-企業大學聯盟建設。
6. 分部、地方學院、學習中心要以多種形式加強與當地行業、企業的合作,主動為當地行業、企業轉型升級和在職職工終身學習提供教育培訓服務,充分發揮行業、企 業在人才培養全過程中的優勢和作用,在學歷和非學歷教育有機銜接,學習中心、課程教學團隊和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與運行等方面力爭有所創新和突破,共同保證 人才培養質量。
十、學習中心
1.“助力計劃”學習中心的設立,參照國家開放大學“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試點有關規定,單獨申報,單獨審批。
2.分部可申請依托現有教學點(學習中心)設立“助力計劃”學習中心,也可申請單獨設立“助力計劃”學習中心,或與當地行業、企業合作設立“助力計劃”學習中心。學習中心由分部初選,報總部審核。
3.行業(企業)學院可依托本行業(企業)培訓機構和企業設立“助力計劃”學習中心,也可根據需要,與分部合作設立行業(企業)學院的學習中心,并和分部共同組織和實施教學管理等工作。學習中心由行業(企業)學院初選,報總部審核。
4. 學習中心可試行設立學習點。學習點的主要職責是為學習者提供面授輔導、小組學習、上網瀏覽和資料閱覽的場所及相關學習支持服務。學習點不具有學習中心在招生、學籍管理、教務管理等方面的職能,不能設立考點。學習點由分部、行業(企業)學院審核,報總部備案。
5.學習中心和學習點的建設與管理參照《國家開放大學學習中心建設與管理辦法》執行。學習中心、學習點須按要求配置適應教學需要的基礎設施和條件,配備符 合開辦專業教學要求的教師(專、兼職)及教學管理、技術人員,特別是完成教學任務所需的實驗或實習條件,以及能夠勝任相關工作的指導教師。
設立學習點的學習中心須制定相應的教學、管理、技術支持方案及配套管理辦法,為學習點開展教學、教學管理及支持服務工作提供人員和技術支撐條件。
6. 總部、分部可在大型企業園區、“藍領公寓”及部分有條件的中小型企業設立若干實驗性、示范性學習中心,與行業、企業合作開展相關專項試點。
十一、課題研究
1. 啟動相關課題研究,按照邊實施、邊研究、邊產出的要求,探索新型產業工人人才培養和成長的規律,研究相關問題并提出相應解決辦法或思路,形成能夠指導試點實踐的研究成果,推動國家開放大學建設和廣播電視大學系統轉型。
2.重點圍繞“體現終身學習理念和開放大學特色的新型產業工人人才培養模式及質量保證機制”和“國家開放大學與行業、企業及普通高校、高等職業院校等合作 的新模式和新機制”等方面的創新探索開展課題研究。分部、行業(企業)學院、地方學院、學習中心可結合本地區、本行業或本企業及本校實際,參與或自行立項 開展相關課題研究。鼓勵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在實踐中開展教學學術研究。
3. 研究、借鑒職業教育改革的新成果和新經驗,研究在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中,按照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對接的要求,開放大學如何發揮獨特作用以及需要解決的相關課題。
十二、其他
1.成立國家開放大學“新型產業工人培養和發展助力計劃”工作組,負責試點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在國家開放大學理工教學部設立辦公室,負責處理相關日常事務。分部、行業(企業)學院可成立相應工作機構。
2.成立國家開放大學“新型產業工人培養和發展助力計劃”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由行業、企業和普通高校、職業院校以及國家開放大學總部、分部、行業(企業)學院等方面專家組成,為“助力計劃”的實施提供咨詢、指導和開展評估。
3.總部專業建設、課程建設、資源建設及教學日常運行等方面的經費,按照學校現行經費管理辦法,列入學校預算,歸口管理;設立“助力計劃”專項經費,用于 專題調研、方案研制、課題研究等專項工作,單獨立項,?顚S。分部、行業(企業)學院根據試點要求,制定相應的經費保障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