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業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近日將正式頒布實施。我局將盡快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具體日程安排、申辦指引、申請表格和配套操作指引等,待確定后,再統一受理。請有意申請積分入學的隨遷子女密切留意“東莞入學入戶”微信公眾號的信息公布。為讓各隨遷子女做好積分入學的前期申請資料準備,現將有關內容預通知如下:
1.積分入學方案適用于年滿6-18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的非東莞市戶籍隨遷子女(含香港、澳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擁有臺灣身份證或外國國籍等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學童不適用于本方案。
2.申請人的父母雙方也須為具有我國國籍的非東莞市戶籍人員,且父母雙方或一方須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以及在東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3.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年滿6周歲(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的,必須符合相對應的入學年齡;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已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不能申請留級重讀。
二選一
1.申請人父或母一方服務地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
2.申請人父母在我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
父母雙方不累計積分,只選取其中一方積分,積分方式如下:
選擇以服務地申請 |
父母雙方均繳納社會保險費 |
父母雙方在同一鎮街服務 |
按總積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選取父或母其中一方進行積分 |
父母在不同鎮街服務 |
以在申請地服務的一方情況進行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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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
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方情況進行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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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請 |
父母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
按總積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選取父或母其中一方進行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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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
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方情況進行積分 |
(一)必備材料
1.填寫《2016年東莞市鎮(街道)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表》(正在制定中);
2.申請人(學生)方面的材料:戶口簿、身份證(未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交一份電子照片,用于錄入積分制信息系統)及出生證。其中,港澳戶籍學生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證》,出生證以及電子照片。
3.積分方(家長)材料:
(1)父母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父母是港澳戶籍的,只需提供身份證);
(2)父或母的《廣東省居住證》(父母是港澳戶籍的,提供《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3)填寫《東莞市人才入戶、積分制入學計劃生育情況申報表》(附件3)。
4.在“服務地”申請入學的,選擇以下四種方式之一
提供申請地依據材料:
(1)就業的,提供積分方的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合同不能顯示工作所在鎮街的,需輔助提供工作單位證明);
(2)以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3)經商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4)代理制保險營銷員,提供保險代理合同,且通過核查其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情況作為在莞從業的依據。
在“自有居所地”申請入學的,提供房地產權證或已辦理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
(二)積分資料:由申請人結合自身實際,自行提供,職能部門將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按統一的標準給予審核和評分(積分項目和材料見附件1)。
1.積分入學的日程安排、申辦指引、申請表格和配套操作指引正在制定中,待確定后,各申請人可登錄東莞教育網http://www.dgjy.net“積分制入學”專欄下載,也可以到當地教育部門、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領取。建議密切留意“東莞入學入戶”微信公眾號的信息公布。
2.積分入學受理工作開展前如有疑問,可致電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見附件2)。
想獲取更多關于2016積分入學相關政策的全方位深度解讀,請密切留意“東莞入學入戶”微信公眾號的信息公布。
附件:
1.2016年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材料一覽表(見本文下方)
2.各鎮(街、園區)教育主管部門咨詢電話(見本文下方)
3.《東莞市人才入戶、積分制入學計劃生育情況申報表》
4.《戶籍地計劃生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