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東莞市新莞人子女積分入學檔案激活操作指引
一、采用積分檔案激活的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東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和《2015年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的規(guī)定和申請條件。
二、申請人的資料必須已經納入積分制檔案系統(該系統于2012年啟用,2012年以前的積分制入學材料暫無法進行激活和共享)。
三、申請積分入學檔案激活的申請人,必須填寫好《2015年東莞市 鎮(zhèn)(街道)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表》和《2015年積分入學檔案激活申請表》,以及補充提交除積分資料共享外的其他材料。
四、2015年實現積分入學資源共享的材料包括:
1、《戶籍地計劃生育證明》
2、文化程度
3、職業(yè)資格、專業(yè)技術職稱或執(zhí)業(yè)資格
4、科技加分
5、技能競賽加分
五、注意問題
1、已經向新莞人服務中心提交了《戶籍地計生證明》的,無需重新辦理戶籍地計生證明,但需要提交《戶籍地計劃生育證明》辦理后,在居住地計生服務所出具的查環(huán)查孕證明(從戶籍地計生證明辦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如果沒有按此標準進行查環(huán)查孕檢查的,需重新辦理《戶籍地計劃生育證明》。
2、除了本指引第四點明確的5項積分共享材料外,申請人還需提交其余的基本材料和積分材料。
3、《2015年積分入學檔案激活申請表》中“申請人家長姓名”必須是已經納入積分系統的積分方信息。
4、咨詢電話:23126112
2015年積分入學檔案激活申請表
基本信息 | ||||
申請人姓名 (學生) |
身份證號碼 | |||
申請人家長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
聯系電話 | ||||
現申請類別:▲在相應的欄目打“√” 1、因其父母服務地或自有居所變化需要轉學到其他鎮(zhèn)街公辦學校( ) 2、積分入學未被錄取需要重新申請( ) 3、小學畢業(yè),申請初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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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共享信息 (申請人根據實際在需要共享資料的欄目右邊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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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籍地計劃生育證明 | ||||
2、文化程度 | ||||
3、職業(yè)資格、專業(yè)技術職稱或執(zhí)業(yè)資格 | ||||
4、科技方面加分 | ||||
5、技能競賽方面加分 | ||||
備注:一式兩份,一份申請人自存,一份交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
填寫人: 聯系電話 :
鎮(zhèn)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