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背景資料
某公司中標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處理規模為70萬m3/D。其中包括中水處理系統。中水處理系統的配水井為矩形鋼筋混凝土半地下室結構,平面尺寸17.6×14.4,高11.8,設計設計水深9米;底板、頂板厚度分別為1.1m,0.25m。
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配水井基坑邊坡坡度1:0.7(基坑開挖不受地下水影響),采用厚度6~10cm的細石混凝土護面。配水進頂板現澆施工采用扣件式鋼管支架,支架剖面如圖4-1所示。方案報公司審批時,主管部門認為基坑缺少降、排水設施,頂板支架缺少重要桿件,要求修改補充。
事件二:在基坑開挖時,現場施工員認為土質較好,擬取消細石混凝土護面,被監理工程師發現后制止。
事件三:項目部識別了現場施工的主要危險源,其中配水井施工現場主要易燃易爆物體包括脫模劑、油漆稀釋料...。項目部針對危險源編制了應急預案,給出了具體預防措施。
事件四:施工過程中,由于設備安裝工期壓力,中水管道未進行功能性試驗就進行了道路施工(中水管在道路兩側)。試運行時中水管道出現問題,破開道路對中水管進行修復造成經濟損失180萬元,施工單位為此向建設單位提出費用索賠。


【問題】
1、圖4-1中基坑缺少那些降排水設施?頂板支架缺少那些重要桿件?
2、指出圖4-2、圖4-3中A、B名稱,簡述本工廠采用這種形式螺栓的原因?
3、事件二中,監理工程師為什么會制止現場施工人員行為?
取消細石混凝土護面應履行什么手續?
4、事件三中,現場的易燃易爆物體危險源還應包括哪些?
5、事件四所造成的損失能否索賠?說明理由。
6、配水井滿水實驗至少應分幾次?分別列出每次充水高度。
【案例4參考答案】
1.基坑缺少的排水設施有:截水溝、集水溝和集水坑。頂板支架缺少掃地桿和剪刀撐。掃地桿應距地板200mm處設置;支架高度超過10米,應增設剪刀撐。
2.A為止水片或者止水杯;B為微膨脹防水砂漿。因為水池池壁及高度較高,采取對拉螺桿加固方式施工方便快捷,模板加固質量有保證,
3.因為施工員違反已經審批的施工方案進行作業。取消細石混凝土護面需要施工單位提交施工方案變更申請,經監理單位審批,建設單位同意后,方可實施。
4.氧氣、乙炔瓶,挖掘機燃油,電焊機,木工廠木屑,配電箱等。
5.施工單位不能索賠,因為導致開挖修復的是中水管道的問題,而且中水管道未做功能性實驗,屬于施工單位的質量問題,所以由此引發的費用均由施工單位負責。
6.滿水實驗分3次進行,每次充水高度為3米、3米、3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