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基礎知識問題集(一)(7)
時間:2014-01-17 10:07來源:廣東人事人才網 點擊:次
163、儲蓄賬戶現金支付管理 認真執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對一日一次性從儲蓄賬戶(含銀行卡戶,下同)提取現金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上的,儲蓄機構柜臺人員應請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證
163、儲蓄賬戶現金支付管理
認真執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對一日一次性從儲蓄賬戶(含銀行卡戶,下同)提取現金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上的,儲蓄機構柜臺人員應請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并經儲蓄機構負責人核實后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現金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應請取款人必須至少提前1天以電話等方式預約,以便銀行準備現金。
對一日一次性超過5萬元以上的現金支付或一日數次累計超過5萬元以上的現金支付,銀行內部要逐筆登記,妥善保管有關資料,并按月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
164、票幣整點的要求
票幣整點必須做到點準、墩齊、挑凈、蓋章清楚。
165、庫房管理的要求
(1)信用社要設置出納專用庫房,并要求堅固、隱蔽,庫內要有通風、防火、報警等設備。(2)凡現金、有價單證等,都必須入庫保管。(3)庫房必須配備兩名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管庫。(4)庫內嚴禁吸煙、燒火爐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非營業時間和節假日要指派兩個以上人員守庫。(6)信用社要在當地黨政領導下,搞好治安聯防工作,規定聯絡信號,裝備聯絡器具,做到遇有敵情能及時得到支援。
166、庫房鑰匙的管理要求
(1)信用社要設置出納專用庫房,并要求堅固、隱蔽,庫內要有通風、防火、報警等設備。(2)凡現金、有價單證等,都必須入庫保管。(3)庫房必須配備兩名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管庫。(4)庫內嚴禁吸煙、燒火爐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非營業時間和節假日要指派兩個以上人員守庫。(6)信用社要在當地黨政領導下,搞好治安聯防工作,規定聯絡信號,裝備聯絡器具,做到遇有敵情能及時得到支援。
166、庫房鑰匙的管理要求
庫房、保險柜必須裝備兩把鎖,且至少有一把為組合鎖,機械鎖要有正副鑰匙各一套。(1)機械鎖正鑰匙的管理。機械鎖正鑰匙與組合鎖密碼由兩名管庫員分別掌管,不準隨意委托他人代管,庫房門和保險柜門隨啟隨閉。(2)機械鎖副鑰匙的管理。聯社業務庫的副鑰匙由管庫員、主管主任和出納(或會計)負責人當面共同密封,加蓋印章,辦理登記簽收手續,由出納(或會計)負責人妥善保管。信用社的庫房、保險柜副鑰匙由管庫員會同會計主管共同密封簽章后,交聯社會計部門集中裝箱加鎖入庫管理。遇到特殊情況,須動用副鑰匙時,經聯社主管主任批準,并會同管庫員及出納(或會計)主管人員啟封,并登記簽章。(3)組合鎖密碼。組合鎖密碼由管庫員會同主管主任共同設定,密碼密封,加蓋印章,辦理登記簽收手續,由主管主任妥善保管。開啟密碼由管庫員會同主任共同啟封,并登記簽章。管庫員變動,密碼隨之更換。(4)庫房、保險柜鑰匙必須嚴密保管,嚴禁隨意放置,如有遺失應及時報縣聯社,并采取防范措施。庫房、保險柜的修鎖、換鎖,必須向縣聯社報告,由縣聯社指定人員修、換,并辦理以舊換新和交接手續。(5)僅設一名出納員的基層信用社,仍應貫徹雙人管庫的原則,由出納員和會計員分管鑰匙和密碼,開關庫時要共同開庫、鎖庫,不得委托對方代管,形成一人管庫。并定期共同核對庫存(由會計員在現金庫存簿上簽注“核對相符”或注明多缺數字后共同簽章)。
167、庫房檢查的內容
(1)清點庫存現金、金銀、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抵押(質押)物品等。(2)庫房(保險柜)的鎖和鑰匙的使用、管理情況。(3)庫房及守庫員住房安全設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安全條件。(4)各項安全防衛措施(包括聯防組織)是否落實,是否認真招待了雙人管庫、雙人守庫、雙人押運制度。(5)武器彈藥的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制度規定。(6)庫款擺列是否整齊,有無存放違反規定的物品。(7)是否做到當日核對賬款,庫存是否超限額。
168、主幣、輔幣
主幣亦稱“本位貨幣”。是一個國家法定作為價格標準的重要貨幣,F行主幣:壹佰元、伍拾元、貳拾元、拾元、伍元、貳元及壹元幣。
輔幣:是“輔助貨幣”的簡稱。指本位貨幣以下的,供日常零星交易和找零之用的小額貨幣。它包括角幣和分幣兩種。
169、庫房管理的質量要求
庫房管理的質量要求達到“六無”即:無火災、無霉爛、無蟲蛀、無鼠咬、無盜竊、無差錯事故。
170、現金收入憑證的審查要點
現金收入憑證的審查要點有:(1)是否為本社受理的憑證;(2)憑證的日期、戶名、賬號、開戶信用社名稱及款項來源是否填寫齊全;(3)人民幣符號、大小寫金額是否正確無誤;(4)券別合計與憑證金額是否一致;(5)憑證各聯的要素內容是否齊全正確;(6)數字和文字的書寫是否清晰;(7)繳款憑證是否套寫;發現憑證填寫內容不全、涂改或有錯誤的應連同現金退交客戶,待客戶更正后,方可受理。
171、現金運送的安全要求
現金運送的安全要求有:(1)聯社設專(兼)職運鈔員,負責同城或異地現金的運送與調撥。(2)必須堅持雙人押運和武裝護送。(3)要嚴守保密。(4)嚴密交接手續。
172、“洗錢”及其行為類型
洗錢是指犯罪分子通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將非法獲得的贓款通過轉移、兌換、購買金融票據或直接投資而掩蓋其非法來源和性質,使其非法資產合法化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洗錢具體有以下五種行為:(1)提供資金賬戶;(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金融票據;(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5)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
173、營業終了現金庫存的結計
每日營業終了,出納員根據現金出納賬或現金收付日記簿當日收、付現金數分別結出合計數,以昨日余額加現金收入合計數,減去現金付出合計數,結出當日余額。對現金要按券別整理,計算出現金總額,然后根據當日收、付現金數填制“現金結數表”,并與會計“現金”科目數字核對相符后,由會計在現金庫存簿上簽章,將現金入庫保管。
174、殘缺人民幣的兌換標準
損傷票幣的兌換標準以人民銀行規定的《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為準。(1)凡殘缺人民幣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全額兌換:①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但能辨別真假,票面完整或殘缺不超過五分之一。票面其余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②票面殘缺不超過五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2)票面殘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圖案能照原樣連接者,可按原面額半數兌換,但不得流通使用。(3)凡殘缺人民幣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兌換:票面殘缺二分之一以上者;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不能辨別真假者;故意挖補、涂改、剪貼、拼湊、揭去一面者。
175、出納員發現假幣的處理
金融機構出納員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應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并在專用袋上標明幣種、券別、面額、張(枚)數、冠字號碼、收繳人、復核人名章等細項。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的“假幣收繳憑證”,并告知持有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有異議,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收繳的假幣,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176、查找錯款的程序
查找錯款程序:(1)重新結賬,核實錯款金額。(2)核點現金。(3)分析原因。(4)經分析和查找,排除內部錯款因素后,應及早組織人力外部查找。
六、結算
177、結算的種類、原則
結算種類有:匯票、本票、支票、信用卡、匯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目前信用社可辦理的結算種類有:銀行匯票、支票、匯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結算的原則有:(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2)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3)銀行不墊款。
178、結算紀律
(1)單位和個人辦理支付結算,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賬戶。(2)銀行辦理結算,不準以任何理由壓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戶和他行資金;不準無理拒絕支付應由銀行支付的票據款項;不準無理拒付、不扣少扣滯納金;不準違章簽發、承兌、貼現票據,套取銀行資金;不準簽發空頭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辦理空頭匯款;不準在支付結算制度之外規定附加條件,影響匯路暢通;不準違反規定為單位和個人開立賬戶;不準拒絕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結算業務;不準放棄對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違反結算紀律的制裁;不準逃避向人民銀行轉匯大額匯劃款項。
179、支付結算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支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銀行的支付結算類業務包括支票、匯票、本票、信用卡、匯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180、銀行匯票、本票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181、信用證、托收承付
信用證是一種銀行有條件保證付款的憑證,是開證銀行根據申請人(進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受益人)開立的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議付行寄來規定的單據付款或承兌匯票的書面承諾,進出口雙方則利用銀行信用擔保,進行發貨與結算的結算方式。托收承付,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信用社)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信用社)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182、票據金額填寫及記載事項規定
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對票據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但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183、票據喪失的處理
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也要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4、票據時效
票據時效是指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票據權利,即引起持票人對待定票據債務人的票據權利喪失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促使持票人在期限內及時行使票據權利,以免其長期持有票據,久不提示付款,使票據關系長期不能正常消滅,并使票據債務人處于不利地位。同時,持票人久不提示付款,可能會由于債務人償債能力的惡化,影響票據權利的實現。
185、背書和背書連續
背書是指再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背書是支票、匯票和本票公有的行為。背書連續是指再票據轉讓鐘,轉讓票據的背書人玉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
186、承兌及匯票承兌的記載事項
承兌是指匯票的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匯票承兌必須記載的事項有:“承兌”字樣、承兌人簽章、承兌日期。前兩項為絕對應記載事項,欠缺記載的,承兌無效。承兌日期為相對應記載事項,未記載的,承兌仍然有效。承兌記載的位置應在匯票的正面,不得記載在匯票的背面或粘單上。
187、匯票不得轉讓的情況
出票。人、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的,票據不得再轉讓。如其后手再轉讓的,出票人或背書人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188、支票及其必須記載的事項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簽發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1)表明“支票”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3)確定的金額;(4)付款人名稱;(5)出票日期;(6)出票人簽章。欠缺記載上列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
189、空頭支票
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為空頭支票。
190、票據的欺詐行為
有下列票據欺詐行為之一的,屬票據欺詐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偽造、變造票據的;(2)故意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的;(3)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簽發與其預留的本名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4)簽發無可靠資金來源的匯票、本票,騙取資金的;(5)匯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6)冒用他人的票據,或者故意使用過期或者作廢的票據,騙取財物的;(7)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惡意串通,實施前六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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