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 籍 地 計 劃 生 育 證 明 | ||||||||||||
(用于申請東莞市人才入戶、積分制入學) | ||||||||||||
育 齡 人 員 情 況 | ||||||||||||
姓 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婚姻 狀況 |
結婚年月 | 身份證號碼 | 戶籍地詳細地址 | ||||||
(夫) | 男 | 年 月 | 年 月 | |||||||||
(妻) | 女 | 年 月 | 年 月 | |||||||||
生育(抱養(yǎng))子女情況 | 超生處理及落實節(jié)育措施情況記錄 | |||||||||||
孩次 | 姓 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政策內/外 |
超生子女 個,應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 元; 年 月 日,發(fā)出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決定書; 年 月 日,已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 元; (□是、□否)征收完結。 年 月 日,落實(□上環(huán)、□女結扎、 □男結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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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男 □女 | 年 月 | □內 □外 | |||||||||
2 | □男 □女 | 年 月 | □內 □外 | |||||||||
3 | □男 □女 | 年 月 | □內 □外 | |||||||||
4 | □男 □女 | 年 月 | □內 □外 | |||||||||
戶籍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生辦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1 | ||||||||||||
戶籍地證明意見 | 戶籍地村(居)委會(或單位)意見 | 戶籍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意見 | ||||||||||
經(jīng)辦人簽名: 1 | 經(jīng)辦人簽名: 1 | |||||||||||
年 月 日(蓋章) | 年 月 日(蓋章) | |||||||||||
備注 | ||||||||||||
說明: 1、本表為我市統(tǒng)一格式的戶籍地計劃生育證明,申請人須按要求如實填報相關內容,并攜本證明到 戶籍地相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加具意見并蓋公章。 2、如申請人戶籍地另有格式,亦可按當?shù)馗袷匠鼍哂媱澤C明,但須包括以下內容: ⑴基本資料:本人或夫妻雙方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戶籍地址、身份證號碼。 ⑵婚姻狀況:包括“未婚”、“已婚”、“喪偶”、“離異”,注明結婚日期。 ⑶生育情況:已生育子女的,注明子女數(shù)量、各子女的出生日期和政策屬性;未生育子女的, 注明“已婚未生育子女”或“未婚未生育子女”。 ⑷落實措施情況:落實措施的類型和日期。 ⑸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如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注明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決定書發(fā)出日期、應征 金額、已征金額、征收日期、是否征收完結。 ⑹相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加具意見并蓋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