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是廣東省教育廳直屬事業單位。經國家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教育部出國留學服務中心授權,廣東省教育廳的批準,本中心面向社會開展國內、外學歷文憑認證查詢服務工作,本中心是目前廣東省境內唯一的經國家學歷認證主管部門批準授權,具有學歷核查資格的學歷認證專業代理機構。
學歷認證查詢范圍:1、國內國民教育系列各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含普通、成人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高等、中專教育自學考試;網絡教育和軍隊院校)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廣東省境內各普通高中畢業證書。3、 在外國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課程所獲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4、在經中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學習所獲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在經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并報中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高等專科教育、非學歷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學習所獲國(境)外高等教育文憑。5、在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課程所獲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學士以上(含學士)層次的學歷學位證書。
一、辦理流程

現階段普通學歷認證時限較為延長,受理后請耐心等待認證結果,申請認證前請考慮認證所需時間。
1、2001年起的畢業證書,學信網上查有數據的,自開始認證起,15-20個工作日可以出報告,不包括快遞時間。
2、2001年前的畢業證書或學位認證,沒有確切的出報告時間,視學校或學校當地教育廳或教育局的回函情況而定,不包括快遞時間。
3、各種考試報名、資格報名、自考畢業登記等因屬辦理高峰期,所以辦理時間會有所延遲,請知悉
三、查詢通知書
學歷、學位認證過程中,會出現找不到有關數據,要求認證人進一步提供資料協議復查的情況。屆時只需根據通知書上的要求及聯系方式提供資料即可。
1、學歷查詢通知書要求提供的進一步材料一般為:學校證明、錄取名冊、省級教育廳證明、學校當地教育局證明等
2、學位查詢通知書要求提供的進一步資料一般為:學位授予證明(在畢業證書的檔案袋里一般會有份《學位審批表》,此表可代替學位授予證明。若沒有此表,則須回畢業院校開學位授予證明,證明需要蓋章,并寫上證明人的姓名及聯系方式(座機)
四、認證費用
|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 廣東省境內學校研究生證書(含博士、碩士) | 100元/本 |
| 廣東省境內學校本科、專科、中專證書 | 70元/本 |
| 廣東省境外學校研究生證書(含博士、碩士) | 135元/本 |
| 廣東省境外學校本科、專科、中專證書 | 135元/本 |
| 國內特快專函 | 25元/封 |
如委托人對認證結論有異議,可申請復議。復議須提交書面申請書、畢業證、身份證復印件、相關的證明材料或線索性的說明材料,并退回有異議的原認證結論。復議個案在15個工作日內辦復,特殊情況與申請人協商解決。
備注:
1. 凡申請成人教育“專升本”(含網絡教育)本科學歷認證,須同時提交專科學歷及證明該學歷有效的相關材料(如已在本中心做過鑒定可憑鑒定證明及證書申請);
2. 申請學位認證,須同時提交與學位相對應的學歷證書及證明該證書有效的相關材料(同等學力攻讀碩士學位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