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6年廣東省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粵學位辦〔2016〕5號
各有關研究生培養單位: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6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6]1 號)和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學位中心 〔2016〕9號)精神,廣東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承擔2016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同等學力全國 統考”) 廣東考區考務的組織工作。為做好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
外國語水平考試時間:9:00—11:30;
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時間:14:30—17:30。
二、考試報名及考務工作
(一)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有關規定的通知》(學位辦〔2011〕57號)和《關于啟用“全國同等學力人 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的通知》(學位辦〔2011〕70號)的規定, 2016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報名、考務組織和管理工作全部通過“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以 下簡稱“信息平臺”)進行。報名參加同等學力全國統考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考生,必須是已通過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查并在信息平臺注冊的申請 人。即報考者應具備以下資格:
1、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3年3月底以前獲得學士學位)的,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在國(境)外獲得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2、本人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的有關材料已提交學位授予單位,并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查確定具有申請碩士學位資格的。
信息平臺將在201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間開通2016年全國統考報名申請功能,平臺網 址:http://www.chinadegrees.cn/ 。報考者可在此期間登錄信息平臺,提交申請參加考試的語種或學科以及參加考試的地點。信息平臺的工作流程及要求見附件1。
(二)報考者的報名資格及報考語種和學科須符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2016]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報考者一般應在接受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 位(以下簡稱“學位授予單位”)所在省市參加考試。如有特殊情況,需申請在工作單位所在省市參加考試的,必須經學位授予單位同意,方可完成報名并參加考 試。
(三) 學位授予單位須在2016年4月5日前通過信息平臺完成對報考本校全部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審核時要認真核對考生的資格、報考語種或學科以及考試地點等信 息。發現有資格不符或弄虛作假的,要及時糾正或取消其報名資格。在全國統一考試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試資格的考生,在考試資格取消期限內不得報考。
(四)根據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0]545號) 的有關規定,2016年全國統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報名考試費。2016年全國統考報名考試費全部通過信息平臺以網上支付的形式繳納,通過學位 授予單位資格審核的報考者方可進入信息平臺繳納報名考試費,網上繳費截止日期為2016年4月8日,未成功支付報名考試費的報考者,本次報名無效。
三、其他事宜
(一)各學位授予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本校同等學力全國統考工作以及與學位中心、省學位辦的聯系工作。請各單位及時填寫“學位授予單位同等學力全國統考 負責人簡況表”(附件2),并于3月8日之前登錄信息平臺提交,原件加蓋公章傳真至學位中心考試處。
(二)各學位授予單位應在3月底前將所有擬參加2016年全國統考的碩士學位申請人個人特征信息采集完畢。
(三)為了保證今年報名工作的順利進行,請有關研究生培養單位進一步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盡早確定報考者辦理相關手續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方式等信息, 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在進行資格審查時,要將報考方法通知相關報考者,使所有報考者能夠通過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經報考者現場本人簽字確認后的信息,一 律不得更改。
(四)2016年5月23日起,信息平臺開通2016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準考證下載功能。
附件:1.2016年全國統考工作流程及要求
2.學位授予單位同等學力全國統考工作聯系人表
廣東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