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省外學生報到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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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事依據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廣東省接收2015年外省普通高校畢業生有關事項的函》粵教畢函23號二、辦理對象
1、報到證抬頭為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以下簡稱本中心)或廣東省教育廳的廣東生源省外普通高校畢業生。
2、廣東生源的省外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后一年內在廣東范圍內調整改派的,可到本中心辦理轉派手續。三、省外高校畢業生報到必備資料:
寄送材料包括:
一、回生源地或申請辦理暫緩就業材料包括: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由教育部統一印制的,學校所在地的省級高校畢業生調配部門簽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原件;
3、戶口遷移證原件;(如果入學時遷移戶口到學校)。
二、檔案戶口有單位接收的材料包括: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由教育部統一印制的,學校所在地的省級高校畢業生調配部門簽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原件;
3、戶口遷移證原件;(如果入學時遷移戶口到學校)。
4、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直屬及中央駐粵單位憑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或有主管單位蓋章的三方就業協議書原件,(接收證明或三方協議,本中心辦理完成后會連同報到證等寄回給你);
5、調整就業單位的畢業生須持有原接收單位人事部門和新接收單位人事部門上的同意函。
四、省外高校畢業生報到手續:
1、已有接收單位的畢業生辦理報到、轉派或改派后到接收單位報到;
2、尚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廣東生源畢業生可選擇: ①派遣回生源地:回生源地的畢業生可辦理轉派手續后回生源地區市人事部門報到;
②辦理暫緩就業:暫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可申請暫緩兩年就業,即和本中心簽定暫緩就業協議,把檔案托管在本中心,(戶口遷移證個人妥善保管)保留應屆畢 業生身份。兩年內在全省范圍落實工作單位的,需到本中心辦理轉派手續。(帶齊報到必備資料和暫緩就業協議書原件)
注意事項:
1、已辦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應妥善保管《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暫緩就業期間,保留應屆畢業生身份,兩年內落實省內接收單位的,憑《就業報到證》、身份證、接收證明辦理簽派手續;兩年后的6月30號前尚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應及時到本中心辦理簽轉回生源地手續。
2、因為本中心不能接收黨組織關系,黨組織關系請直接轉回生源地或轉到單位。申請暫緩就業的同學,請自行保管介紹信,到取消暫緩時再連同報到證到生源地或單位辦理轉接。
3、回生源地或有單位接收,黨組織關系可直接轉回生源地或到工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