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依據
《廣東省普通高校本專科畢業生暫緩就業協議書》
《廣東省普通高校畢業研究生暫緩就業協議書》
《廣東省外普通高校畢業生暫緩就業協議書》
《關于做好2015年高校畢業生暫緩就業工作及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教畢處函[2015]7號
辦理對象
在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了暫緩就業并且檔案存放在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畢業生
所需材料
1、廣東省內高校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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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 |
暫緩就業協議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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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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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通知書或調檔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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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生源地 |
暫緩就業協議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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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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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生源地就業 |
暫緩就業協議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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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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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直屬及中央駐粵單位憑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 |
2、廣東省外高校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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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就業協議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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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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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通知書或調檔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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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證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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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生源地 |
暫緩就業協議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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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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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證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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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非生源地就業 |
暫緩就業協議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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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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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直屬及中央駐粵單位憑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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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證原件 |
備注:如在暫緩期內,回畢業學校所在省調整改派到廣東省外就業的,取消暫緩時需攜帶改派后新的報到證原件、接收函或調檔函、身份證和暫緩協議原件辦理相關手續。
辦理步驟

注意:
*如果單位只接收檔案,畢業生只能選擇回生源地,再從生源地人社局調檔。
*取消暫緩就業后需調整改派的,按畢業生調整改派相關規定辦理。
辦公地址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農林下路72號(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一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