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評價標準適用于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中從事基礎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并獲得相應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二條 思想品德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教育事業。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團隊合作、改革創新精神。
二、任現職以來,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度考核稱職(合格)次數不少于學歷、資歷條件規定的任教年數,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
(二)2年內沒有出現因工作失職而引發事故造成損失,體罰學生、變相體罰學生,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材料和剽竊、抄襲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或違反學術規范等情況。
第三條 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學位。
二、具有碩士學位,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大學專科學歷,并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
五、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并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四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一、申報人(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必須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取得4個模塊合格證書。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試:
(一)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以上,或取得計算機專業(不含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二)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水平)考試獲得程序員以上證書,或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以上合格證書,或在計算機室(中心)專職從事計算機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縣(不含市轄區)屬及以下學校工作的。
(四)申報當年8月31日年滿50歲的。
三、轉換系列評審的人員(符合免試條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的,應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按規定提交合格證書。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以來參加繼續教育,達到《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身心健康條件
身體健康,心理素質良好,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心健康條件。
第三章 專業條件
第七條 高中
一、育人工作
(一)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加強人文教育和個性化教育,促進學生的身心和諧發展,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比較優秀。教師同行評價較高。
(二)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準確把握高中學生成長規律,及時了解學生思想狀態,培養學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學習能力。在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方面成績比較明顯,有質量較高的育人經驗總結材料或案例。
(三)所帶班級獲得校級集體榮譽,或個人獲得與德育(班主任)工作相關的校級榮譽稱號。
二、課程教學
(一)比較扎實地掌握所教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教學方法和教育教學的基本功。促進學習方式的多樣化,發展高中生自主獲取知識的愿望和實踐能力,正確評價學生發展水平,提高教學質量取得明顯成績。
(二)任現職以來,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的規定。進行過高中循環教學或擔任畢業班把關教師1年以上。任現職期間曾承擔校級公開課,獲得好評。
(三)按照課程改革要求,獨立開設綜合實踐活動課程、選修課程或知識講座,或開展科技、體育、藝術等課外活動,促進學生的多方面發展效果明顯。
(四)學生對教學的滿意度較高(特殊教育以家長意見為主)。
三、教研科研
(一)積極參與并完成本學科的常規教研任務,參與各級課程資源開發整合、教學方法改進等方面的研討,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現職以來主持或參與(排名前3)并完成一項本學科的校本教研項目,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三)任現職以來撰寫本學科教學研究論文1篇,具有良好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
四、示范引領
(一)積極承擔校級以上教研活動任務,為同行作出示范,獲得好評。
(二)能發揮教育教學骨干作用,在培養新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第八條 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能根據初中學生的身心發展水平開展育人工作,在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方面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比較優秀。教師同行評價較高。
(二)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在思想道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行為習慣、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方面成效比較明顯,有質量較高的育人經驗總結材料或案例。
(三)所帶班級獲得校級集體榮譽,或個人獲得與德育(班主任)工作相關的校級榮譽稱號。
二、課程教學
(一)比較扎實地掌握所教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教學方法和教育教學的基本功。教學方法靈活多樣,能夠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習慣和實踐能力。正確評價學生發展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成績明顯。
(二)任現職以來,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的規定。進行過初中循環教學或擔任畢業班把關教師1年以上。任現職期間曾承擔校級公開課,獲得好評。
(三)按照課程改革要求,獨立指導學生開展綜合實踐活動,或開設知識講座,組織指導科技、體藝等課外活動,促進學生的健康發展效果明顯。
(四)學生對教學的滿意度較高(特殊教育以家長意見為主)。
三、教研科研
(一)積極參與并完成本專業的常規教研任務,參與各級課程資源開發整合、教學方法改進等方面的研討,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現職以來主持或參與(排名前3)并完成一項本學科的校本教研項目,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三)任現職以來撰寫本學科教學研究論文1篇,具有良好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
四、示范引領
(一)積極承擔校級以上教研活動任務,為同行作出示范,獲得好評。
(二)能發揮教育教學骨干作用,在培養新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第九條 小學
一、育人工作
(一)加強德育工作,積極開展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教育,在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方面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比較優秀。教師同行評價較高。
(二)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開展工作,定期與家長保持聯系,在培養學生良好行為習慣、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方面成效比較明顯。有質量較高的育人經驗總結材料或案例。
(三)所教班級獲得校級集體榮譽,或個人獲得與德育(班主任)工作相關的校級榮譽稱號。
二、課程教學
(一)比較扎實地掌握所教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專業知識技能較強。能夠營造寬松的學習環境,激發學生學習興趣,重視加強學習體驗和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學生課業負擔輕,正確評價學生發展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成績明顯。
(二)任現職以來,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的規定。進行過小循環或學段循環教學。任現職期間曾承擔校級公開課,獲得好評。
(三)能結合教學開展課外實踐活動,教學效果好。
(四)學生對教學的滿意度較高(特殊教育以家長意見為主)。
三、教研科研
(一)積極參與并完成本專業的常規教研任務,參與各級課程資源開發整合、教學方法改進等方面的研討,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現職以來主持或參與(排名前3名)并完成一項本學科的校本教研項目,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三)任現職以來撰寫本學科教學研究論文1篇,具有良好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
四、示范引領
(一)積極承擔校級以上教研活動任務,為同行作出示范,獲得好評。
(二)能發揮教育教學骨干作用,在培養新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第十條 幼兒園
一、育人工作
(一)勝任班主任工作,班級保教人員團結合作,與家長良好溝通與合作。教師同行與家長評價滿意度較高。
(二)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主班老師)工作3年以上。擔任過兩個年齡班的教育工作。所教班級幼兒情緒愉快、健康活潑,有良好的衛生生活習慣與行為習慣,自理能力較強,每學年幼兒發展水平測評各項指標均達標率高。
(三)注重保教結合,科學照料幼兒的日常生活,熟悉班級衛生保健工作規范要求,科學管理和指導班級常規保育和衛生保健。有效保護幼兒,能處理幼兒常見事故,保證幼兒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任期內無重大幼兒健康或安全事故。
二、課程教學
(一)熟悉各領域教學的特點及知識,能勝任幼兒園各年齡班循環教學。能進行各年齡班的課程規劃,合理安排和組織幼兒一日生活各環節。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成績突出。
(二)任現職以來每周課時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的規定。尊重個體差異,平等對待每一位幼兒,熟悉各年齡班幼兒身心發展特點,能在活動中觀察幼兒的表現和需要,給予適宜的指導。能根據對幼兒的觀察和評價調整與改進教學。
(三)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游戲時間、空間充足,與一日生活各環節有機結合。
(四)創設良好的心理環境和物質環境。任教班級秩序良好、規則明晰,師幼關系及幼兒同伴關系良好。能為幼兒提供和制作適合的玩教具和學習材料,體現豐富性與多樣性。
(五)每學年承擔校級示范教學或幼兒一日生活觀摩活動1次,或承擔校級展示與研討活動一次。提交2年來個人教學特色的證明材料及環境創設、游戲指導、家長工作等方面的經驗材料。提交教學筆記及幼兒發展個案各1個。
三、教研科研
(一)積極參與并完成本專業區域性的常規教研任務,參與各級課程改革、資源開發整合、教學方法改進等方面的研討,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現職以來主持或參與并完成1項園本教研項目,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三)任現職以來撰寫本學科教學研究論文1篇,具有良好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
四、示范引領
(一)擔任學科教研組負責人,具有某一方面的研究特長。任職期間有1次以上在園級以上學術研討、教學交流中進行論文宣讀或者經驗介紹。
(二)具備指導青年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教研活動的能力,在實踐上指導青年教師獲得認可。
(三)同等條件下,任現職期間曾獲得縣級以上綜合性榮譽稱號優先評審。
第十一條 基礎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
一、課程建設與教學指導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對學科課程體系建設有貢獻。具有一定的課程與教學領導力,具有較強的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整合能力。
(二)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積極參與組織區域性的教師培訓、經驗交流、教學研討、課堂示范、學術年會等活動,有效促進教師專業水平提高,成效比較突出,有質量較高的經驗總結材料或案例。
(三)任現職以來一線教學指導工作量符合廣東省有關文件的規定,勝任中學、小學或幼兒園不同年級相關專業的教研、教學、培訓和指導等工作。深入基層,指導和培訓方式方法符合實際,效果顯著。
(四)一線教師對教學指導的滿意度較高。
二、教研科研
(一)具有策劃、主持、指導和引領本區域學科領域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
(二)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1.近5年內主持一項或參與(排名前3)兩項縣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并善于把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
2.任現職以來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排名前3)的教學、教研成果獲縣教學成果三等獎以上。
3.任現職以來出版本專業教育教學類學術著作(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3萬字)。
4.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
三、示范引領
(一)在本區域學科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縣級以上本專業學術團體成員。
(二)能發揮教育教學帶頭人的作用,在培養青年教師方面發揮了作用,取得了成效。
(三)同等條件下,縣級以上優秀教師優先評審。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相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