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州市積分制入戶常見熱點問題選編
1.問:2016年積分制入戶有多少個指標?
答:經市政府批準同意,今年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統籌協調的積分制入戶指標明確為6000個,比去年4500個名額增加了三成多,比2014年及以前每年3000個增加了一倍。
2.問:2016年積分制入戶申報的起止時間是什么?
答:2016年積分制入戶的申報時間是11月1日至30日,申請人可在申請期內通過“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系統”(網址:http://lsj.gz.gov.cn)提交申請并在窗口遞交紙質資料。
3.問:2016年積分制入戶工作由哪個部門負責?
答:廣州市政府近日印發的《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明確,“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積分制入戶的統籌協調和具體實施”。
4.問:申請積分制入戶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需要具備以下6個基本條件:①年齡不超過45周歲;②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③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并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⑤符合計劃生育政策;⑥無違法犯罪記錄。
5.問:如果申請人在某一或兩項積分指標中已經達到60分,其余的積分指標項是否就不必再“每分必爭”?
答:是的,已達到60分的申請人就已經具有入戶申請的資格,在積分指標中不需要“每分必爭”,也不再需要提交其它積分證明材料。
6.問:積分滿60分后,按照什么規則進行排名?
答:今年的排名規則與去年有些差別。具體來說,就是先按照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在此時間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在廣州市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時間排名。凡經兩輪排名后排序相同的,作并列排名處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積分制入戶資格。
7.問:2016年的積分入戶為申請人辦事進行了哪些簡化?
答:今年的積分制入戶運用盡量簡化申辦流程和材料,為申請人提供便利。如社保繳費證明、就業登記證明、獻血證明等申請材料改由申請人網上填報信息,審核部門直接反饋審核情況,不再需要提交紙質材料;學歷為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在線驗證,并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后,可不再提交學歷驗證證明;直接在所在街(鎮)計生部門辦理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證明,不再需要原戶籍地辦理等。具體情況詳見《2016年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辦指南》。
8.問:積分制入戶申請的整個流程是怎樣的?
答:申請人準備相應的基本材料及積分證明材料后,在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網站(http://lsj.gz.gov.cn)注冊登錄“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系統”,填報申請資料,上傳資料圖片,并在系統確認提交。待預審通過后在系統下載打印《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請表》,并持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區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遞交。
9.問:在網上申請系統中填報申請資料具體如何操作?有什么注意事項?
答:申請人用身份證信息在“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系統”注冊登錄后,系統將提供“分類填報向導”,引導申請人填寫所有需要填報的信息、上傳所有的證明圖片。特別提醒申請人在注冊賬號時應填寫有效的郵箱,以便接收郵件通知;同時建議申請人在開始填報之前,整理、核對好所有紙質證明材料,并掃描或拍照(圖片應為jpg、gif、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盡量避免網上填報時出現錯漏。
10.問:可以在哪些受理窗口提交積分制入戶紙質材料?
答:積分制入戶共在全市11個區設立36個受理窗口,申請人應在居住地所在區(以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為準)選擇受理窗口提交申請。各受理窗口地址請查閱《2016年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辦指南》。
11.問:“年齡不超過45周歲”,具體怎么計算?
答:不超過45周歲是指1970年10月31日(含當天)后出生。
12.問:“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具體是怎樣界定的?
答: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一年期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已辦理就業登記的勞動者,或者在廣州轄區內辦理了工商登記的企業出資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13.問: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和就業登記的日期不一致,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答:可以不一致。按照規定,只要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滿一年,就業登記材料的日期在申請有效期內,就符合申請條件。
14.問:勞動合同簽訂單位和繳納社會保險單位名稱不一致,會影響申請嗎?
答:申請人的勞動合同簽訂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單位和就業登記單位三方單位名稱必須一致,不一致的不具申請資格。
15.問:“繳納社會保險滿四年”,“社會保險”是指哪些類型的保險?
答:“繳納社會保險滿四年”是指:在廣州地區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個險種繳費累計均滿4年。
16.問:社保計算時間的有效期截止到什么時候?
答:今年積分制入戶計算繳納社會保險時間截止到2016年10月31日。
17.問:男職工也必須購買“生育保險”嗎?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所有職工都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18.問:如申請人曾領取過失業待遇,其原失業保險參保時間是否納入計算?
答:已領取了失業待遇的申請人,其原失業保險參保年限納入累計繳費時間”。但現在失業的人不能申請積分入戶。
19.問:早期在省繳交社保時間和現在在市繳交社保時間,兩者是否可以合并計算?
答:可以。但重復購買的月份不累加計算。
20.問:異地轉入的醫療保險,如果能打印出來,會計算在醫療保險的有效繳費時間內嗎?
答:異地轉入社保不計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