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州市積分制入戶常見熱點問題選編(2)
時間:2017-03-25 10:43來源:廣東人事人才網 點擊:次
21.問:在2009年至2011年參加的外來工醫保也能計入醫療保險的參保時間嗎? 答:通常所稱外來工醫保是指根據《關于非廣州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勞社醫〔2009〕7號),在2009年8月1
21.問:在2009年至2011年參加的“外來工醫保”也能計入醫療保險的參保時間嗎?
答:通常所稱“外來工醫保”是指根據《關于非廣州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勞社醫〔2009〕7號),在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期間實施的“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今年積分制入戶工作中,申請人參加“外來工醫保”的時間可計入參保時間。
22.問:今年具體有哪些職業資格或職業工種可以按照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指標加20分?
答:具體可見市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聯合印發的2016年版《廣州市積分職業資格或急需工種目錄》。
23.問:職業技能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證書上的工種目錄是否必須跟職業資格(職業工種)目錄完全一致嗎?
答:職業技能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證書上的工種目錄必須與2016年版《廣州市積分職業資格或急需工種目錄》完全一致才予計分。
24.問:如何驗證職業技能資格證書?
答:可登錄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相關網站打印個人證書信息查詢頁面,作為職業技能資格證書驗證材料。
25.問:全國的證書和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獲取專業資格證書,是否納入技術能力計分項?應該如何開具認證證明?
答:根據《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辦法所稱的職稱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審、認定取得有效的專業技術資格。請申請人按照“申辦指南”第(七)條“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驗證證明”部分的相關指引提供相關材料。
26.問:同一職業技能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證書,可以在技術能力和職業資格(職業工種)兩個計分指標同時加分嗎?
答:可以。
27.問:申請人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相對應的評審表(或考核認定表、國家統一考試報名發證審批表)遺失了,但能出具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出具的證明材料,是否承認此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技術能力”指標項給予計分?
答:如果申請人能夠提交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作為認證材料,審核部門將發函到相關部門對該證明進行核查。
28.問:如何確認正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或從事與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相對應工種工作?
答:由用人單位為申請人出具是否正在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或從事與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相對應工種工作的證明。
29.問:“社會服務”積分指標項中,無償獻血、義工和志愿者服務的分值怎么計算?
答:《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規定:“所稱的年度指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會服務”積分指標計算分值,明確為近5個年度內(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本市參加獻血每次積2分,1年內積分不超過2分,最高不超過10分;在本市參加義工、青年志愿者服務每滿50小時積2分,1年內積分不超過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30.問:“納稅”的積分分值具體如何計算?
答:申請當年的上3個納稅年度(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內,在本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凈入庫稅額累計達到10萬元或以上的,積20分。
31.問:如何確認是否屬于廣州市“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
答:以每年廣州市統一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目錄為準,并經市科技創新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32.問:現屬集體戶口的申請人辦理申請時,戶口簿戶主頁不能提供原件,怎么辦理?
答:可提交戶主頁復印件,加蓋戶主單位公章。
33.問:戶口簿上信息未能及時更新可以申請此次積分制入戶嗎?
答:戶口簿上信息(如婚姻狀況、文化程度等)沒能及時更新,不影響此次積分制入戶申請。
34.問:辦理學歷證明等材料應到哪個部門?具體怎么辦理?
答:辦理廣東省中專及全國各省專科以上學歷認證應到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辦理(學歷為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在線驗證);辦理廣東省內技工學校學歷驗證證明,應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打印查詢頁面;辦理本省高中、職中、初中學歷,省外高中、中專、職中、初中、中技及以下的學歷證明,應到當地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驗證證明。關于開具各類相關證明材料的經辦機構和詳細指引可在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lsj.gz.gov.cn)或各受理窗口查閱《2016年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辦指南》。
35.問:學歷證書遺失,如何提供證明材料?
答:請申請人回原畢業學校補辦學歷證書。再根據《2016年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辦指南》關于學歷認證的相關指引出具學歷認證或驗證證明。
36.問:在廣州擁有自住房產或者租房居住的申請,如何提供合法住所證明?
答:申請人本人在廣州自有房產或者租房居住(依法辦理租賃期一年及以上租賃備案手續),無需提供房產證明、租賃證明,只需在網上填報相關信息,由審核部門直接反饋審核情況。
37.問:如果申請人住在單位提供的宿舍,怎么提供合法住所證明?
答:政府部門、用人單位提供住房的,應提供相關單位出具的分房證明、租賃證明(含單位證明)。
38.問:如果申請人居住在配偶名下的房產或以配偶名義辦理租賃合同,如何提供合法住所證明?
答:應由申請人在網上申報時填寫相關情況,并上傳、提交結婚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9.問:借住在親戚朋友家的申請人,如何提交合法住所證明?
答:申請人借住在親戚朋友家的,可提交經備案的借住合同;或業主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允許借住書面說明;或本市實際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證明;物業服務企業出具的證明(由房屋所在地的街、鎮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根據相關規定予以核查確認)。
40.問:居住證的地址與提供的合法住所證明中的房產證明不一致,會影響申請嗎?
答:申請人居住證的地址必須與提供的合法住所證明中的房產證明一致。如不一致,申請人應到現居住地所屬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變更居住證;如因特殊原因無法變更居住證地址,則由辦理居住證的流管中心出具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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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積分制廣州入戶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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