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問:計生證明的有效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的有效期在整個申請期內的視作有效。但最終以計生部門的核查為準。
42.問:申請人如何提供“無違法犯罪記錄”?
答:申請人不用提交無違法犯罪記錄,將由公安機關統一進行核查。
43.問:申請人在網上提交申請并通過預審后,在窗口受理時被發現其中某些材料不符合要求,應該怎么操作?
答:如果在受理窗口發現紙質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可以在窗口填寫《退出申辦業務辦理申請表》,工作人員在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系統中退回該申請,申請人即可再到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系統中刪改申請資料,修改后如果達到60分依然可以再次提交申請。
44.問:申請人多長時間可以得知自己是否入圍?
答:根據審核流程,申請人可在2月上中旬登陸“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系統”查詢本人審核結果。公示時間為5天。
45.問:本次積分制入戶的人員,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同時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答:是的,需要申請人在申報時填寫隨遷人員的有關資料。
46.問:申請人的子女剛剛出世,還沒辦理戶口登記,也沒有身份證號,在填寫隨遷資料時該如何操作?
答:未成年子女須在原戶籍地辦理上戶登記后,再申報隨遷登記。
47.問:申請人因個人原因不能前來提交紙質材料,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前來辦理,能代替簽名嗎?
答:由于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材料時需簽訂個人承諾書,因此,必須由申請人本人到受理點提交紙質材料。
48.問:已遞交的申請材料在積分制入戶工作結束后可以申請取回嗎?
答:成功申請積分制入戶人員的申請資料將作為檔案留存,不再退還給申請人。未能入圍的申請人的資料將由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保管一年,申請人可于2017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申請退回。詳情可到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咨詢。
49.問:申請材料造假的責任承擔?
答:申請人及其隨遷人員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申報證明材料情形的,一經查實,其申請不予辦理,并通報各審核部門,永久取消其申請積分制入戶資格。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
50.問:落戶地址應如何填報?
答:落戶地址應按照以下順序選擇填報:(一)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產權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門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記入戶;(二)如沒有以上規定住所的,準予在工作單位集體戶或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登記入戶,與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區的親戚朋友搭戶;(三)以上方式均無法辦理落戶的,在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道(鎮)公共集體戶登記入戶。記者羅仕、通訊員來穗宣、穗發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