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外語條件
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政策規定可以免考者除外。
第十一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取得符合規定要求的合格證書。政策規定可以免考者除外。
第十二條 繼續教育條件
申報人員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助理工程師資格或獲得碩士學位后,或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以來,應按國家和省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法規、政策的要求,結合本專業技術工作的實際需要,主動接受以本專業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等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學習,并提交完成繼續教育任務的有效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申報人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助理工程師資格,或獲得碩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在本領域,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一、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完成一項。ú浚┘壱陨峡蒲许椖,或兩項地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全過程,承擔主要部分的專項技術工作,撰寫相應的技術報告,并通過鑒定或同行專家認可。
二、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完成兩項工程技術項目,負責主要部分的專項技術工作,并撰寫相應的技術報告。
三、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完成工程技術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隱患治理等工作,提出有關安全技術措施,承擔主要部分的專項技術工作。
四、作為主要參加者或起草人,參與完成一項地市(廳)級以上、行業或兩項企業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的制(修)訂工作,負責其中專項內容的編寫任務,正確提供技術數據。
五、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完成兩項生產安全和職業危害事故調查、分析工作,承擔主要部分的專項技術工作,正確提供技術數據,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
六、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完成本專業評價、認證、評估、驗收或工程設計等專業技術咨詢工作,承擔其中專項技術工作并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
七、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完成本專業的。ú浚┘壷攸c實驗室或工程技術中心建設。
八、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完成六項以上本專業的專項檢測檢驗工作,正確應用有關標準和規程,完成檢測檢驗方法或技術手段的設計、試驗。
九、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完成管理信息系統開發、設計和運轉工作;或情報資料調研分析和發展策略研究項目,撰寫主要部分的專項技術報告。
十、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完成本專業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
十、作為主要參加者或起草者,參與完成本專業培訓教材研發、課程設計、題庫建設和教學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