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廣東省安全工程各專業工程師資格按下表所列專業分別設“勞動安全工程”、“勞動衛生工程”、“安全檢測檢驗技術”、“安全系統工程”4種規范專業類別。其名稱為:“安全工程專業工程師”,級別為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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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專業名稱 |
包含的主要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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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勞動安全 工程 |
工作場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環境、設備或物質的監測、控制技術;礦山安全技術(爆破工程技術除外);危險物品(民用爆破物品除外)生產、經營、儲運、使用的安全控制技術;危險源、事故隱患的識別、評價、分級技術;勞動安全工程技術研究,勞動安全工程設計、施工和評估及與此有關的實驗測試研究;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研制、開發;應急救援技術研究、應急救援裝備的研發與事故應急處置技術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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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勞動衛生 工程 |
工作場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監測、控制技術;職業危害的識別、評價、分級技術;勞動衛生工程技術研究,勞動衛生工程設計、施工和評估及與此有關的實驗測試研究;勞動衛生防護用品研制、開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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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檢驗 檢測技術 |
工作場所安全生產條件、安全衛生設施、勞動防護用品、設備(不含特種設備)安全性能檢測檢驗和評價方法、技術研究;安全檢測檢驗儀器設備(不含特種設備)研制開發、標定校準、安裝調試、運行控制和維護維修;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電氣安全、防靜電檢測;產品安全性能測試;綜合性專職安全檢測檢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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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系統 工程 |
安全工程總體規劃與系統設計;安全工程監督與綜合性技術標準、技術文件的研究制定;安全科學、生產信息技術開發與推廣;事故危害預測預防與咨詢建議、事故調查分析與安全綜合評估;勞動安全、衛生及安全檢測檢驗技術標準、文件的制訂、修訂和其他有關的技術工作;安全工程專業教育與技術培訓等。 |
第十七條 申報人提交的申報評審材料的時效為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或獲得碩士學位后,或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以來至申報當年8月31日止。
同時或不同時申報2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必須按資格條件的規定,分別提交申報材料,并把申報另一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以下簡稱《評審表》)作為申報本資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樣的業績材料申報不同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
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轉換后申報評審本資格的,應在本專業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本專業崗位的工作業績,同時把原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表》作為申報本專業崗位的專業技術資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崗位的業績申報本專業崗位的專業技術資格。
第十八條 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能力是否具備本專業資格條件的要求,應由政府人事部門設置的本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定。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擅自擴大、增加或減少評審范圍,降低申報評審的標準和條件,不得違反申報評審(考核認定)程序。凡違反的,評審結果無效。
第二十條 本專業資格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申報評審程序及申報評審材料要求等見附錄。
第二十一條 本資格條件自2015年8月23日起實施,試行時間為三年。
第二十二條 本資格條件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廣東省安全工程專業工程師資格條件(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