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申論:提出有效對策
1 個人定位要準確 考生應仔細審題,看清命題者為你設定的身份(即“虛擬身份”)。例如,2000年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申論測試”的“第2題”,要求考生以“省政府調(diào)研室工作人員的身份”提出解決“某省某市紅星新村居民H狀告××印刷總公司”所反映問題的方案。這就是說,你只是作為省級政府的一般工作人員,而不是承擔專項職能并有獨立解決問題的權力的決策人員。你提出的“方案”,是供省政府領導機關或省級職能部門在決策時參考的。在考生作答的試卷中,有一些“方案”就與考生的虛擬身份不相稱,有的是以省政府領導機關的口吻向轄屬職能部門下達指令、興師問罪的,有的是替代法院審理案件的……身份定位錯了,提出的問題一定“走偏”,解決問題的任務更是無法完成了。再如,2001年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申論測試”的“第2題”,給考生“假定”的身份是“某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要求考生“就PPA風波所引發(fā)的問題提出善后意見”。這實際上是給考生一個“再虛擬”身份的空間。有的考生將自己假定為政府宣傳部門的工作人員,有的考生將自己假定為藥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身份定位準了,就有可能“抓準”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理意見。當然,“再虛擬”身份時應從自身實際出發(fā),揚長避短;如果“身份”定得挺醒目,一說凈是外行話,效果會更差。這點,請考生務必注意。
2 善于針對問題提出意見或辦法
誠然,做到這一點的前提是在綜合分析“材料”時弄清“材料”究竟反映了什么問題;但是,遇到“材料”所反映的問題比較復雜時,便應審視遴選,根據(jù)“身份”,抓住要害,切忌面面俱到或舍本逐末。例如2000年考題反映的問題很多:企業(yè)在“環(huán)保”與生產(chǎn)效益上的“兩難”,法院在斷案時不得不考慮到的“連鎖反應”,公安民警對擾民事件愛莫能助……但這都不是“本”,很難針對這些情況提出有助于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方案;只有從加強環(huán)保立法、執(zhí)法和改造城市建設規(guī)劃入手,才有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噪聲污染等擾民問題。
3 意見或辦法要有可操作性
所謂可操作的意見或辦法,應具備三個基本要素:一是“問題”要明確“歸口”,要有直接能解決“問題”的政府部門或職能機構去處理、落實。二是要有解決“問題”的具體步驟、辦法。三是要考慮到解決“問題”的時效性和必備條件,切忌模糊、脫離實際和坐而論道。例如,有的考生在作答2001年考題時,提出追回所有已出售的“可疑感冒藥”和實行全面“退藥賠款”的方案就很難付諸實施。
以上三點是有密切連帶關系的,在構想對策時要通盤考慮,盡力克服相悖因素,使對策合理、具體、便于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