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關鍵詞:企業自評人才入戶
將員工入戶決定權下放給7類企業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進一步放寬人才入戶限制,創新人才引進機制,探索實行企業自評人才入戶。經過大半年的時間醞釀,《東莞市企業自評人才入戶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昨日終于浮出水面。
征求意見稿提出,擬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 后創新實踐基地企業,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省市創新科研團隊、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入選者創辦或領辦的企業,經認定的大型骨干企業、東莞市成長型中小企 業,在我市注冊設立的新型研發機構,以及市鎮(街)重點發展企業等7類企業,探索實行企業自評人才入戶,將員工入戶的決定權下放給企業。
企業可向當地鎮街提出申請,獲得自評資格,自主評選、推薦員工入戶,進一步吸引和留住人才。記者發現,企業獲得自評人才入戶資格后,員工入戶的準入門檻相對放寬。
該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具備自評資格的企業,其員工還需同時符合四項基本條件、資格條件。例如,資格條件明確,員工在企業從事技術崗位或擔任中層以上管理職務,屬于企業緊缺技術崗位的員工,或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滿3年等。
通過企業自評人才入戶方式申請入戶的員工,須入戶到工作所在地鎮街。其中,入戶地有3種選擇:有自有房產的,可申請遷入自有產權居所單獨立戶;無自有房產或自有房產與工作所在地鎮街不一致的,可申請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工作單位所在鎮街的新型社區。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企業制定自評方案應結合企業實際,著重從用工需求、崗位特點、工作業績等方面對員工進行綜合評價。
企業于每年1月底前,向當地鎮街企業自評人才入戶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鎮街人力資源分局)申請自評資格及入戶名額。各鎮街企業自評人才入戶工作小組于每年1月中旬,公布當年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名單。
■十二類人才可直接入戶東莞
符合基本條件,年齡在50周歲以下(符合條件準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不作年齡限制),達到以下準入條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戶申請。
1.具備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2.具備國家注冊執業資格;
3.具備高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
4.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
5.受聘于我市社會工作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備中級工國家職業資格或國家承認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學歷的人才,且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滿3年;
7.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
8.本省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具備中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學制教育應屆畢業生;
9.來莞創業、就業,且未在國(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學人員;
10. 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在莞累計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6000元以上;
11. 在莞創業依法經營一年以上并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條件準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
經認定評選的東莞市特色人才,按照《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暫行辦法》規定,直接到公安部門辦理入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