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作假行為5年內不能申請入戶
新《辦法》最明顯的特征就是提出人才入戶分成了三類:條件準入、積分制入戶和企業自評人才入戶。而現行的于去年頒布的《東莞市人才入戶管理辦 法》(下簡稱現行《辦法》)只有條件準入、積分制入戶這兩類。新《辦法》明確規定,符合準入條件、累計積分達到100分或經企業自評且公示無異議的,可申 請獲取入戶資格。
根據新《辦法》,獲得入戶資格的人才,可在6個月內持《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及相關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提出戶籍遷入申請。
根據相關要求,申請人作出虛假承諾、偽造或提供虛假證明資料的,一經部門審查發現,不予納入入戶管理,且自作假行為被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接受其入戶申請。已獲得入戶資格的,直接取消其入戶資格;已辦理遷戶手續的,按戶口管理有關規定,將戶口退回原戶口遷出地。
不同類型人才申請辦理有所不同
由于新增了企業自評人才入戶,因此不同類型的人才在申請辦理入戶時也有細微的差別。根據新《辦法》,通過條件準入或企業自評人才入戶方式提出入 戶申請的,由入戶地所在鎮街的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受理。通過積分制方式提出入戶申請的,由入戶地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 理中心負責接收申請人提供的各類資料,當場出具受理回執,并于2個工作日內將資料移交相應職能部門或機構初審。
申請條件準入或企業自評人才入戶的,人力資源部門按照“即來即辦”要求予以辦理。如果申請資料齊全且符合入戶條件,當場核發《東莞市人才入戶卡》;申請積分制入戶的,按照“一口受理、并聯審核”的要求,由相關職能部門或機構進行審核評分。
此外,通過條件準入或積分制申請入戶,申請人有自有房產的,可申請遷入自有產權居所單獨立戶;無自有房產的,可申請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工作單 位所在鎮街的新型社區。通過企業自評人才入戶申請入戶,且自有房產與工作所在地鎮街不一致的,須入戶到所在企業集體戶或工作所在鎮街的新型社區。
企業自評人才入戶
7類企業可自主評選、推薦員工入戶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進一步放寬人才入戶限制, 創新人才引進機制,探索實行企業自評人才入戶。經過大半年的醞釀,《東莞市企業自評人才入戶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昨日終于浮出水面。
在昨日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中,《東莞市企業自評人才入戶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也是入戶系列政策中的新增內容。市人力資源局解讀,這一政策擬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市(鎮)重點發展企業等探索實行企業自評人才入戶,將員工入戶的決定權下放給企業。
7類企業可向當地鎮街提出申請,獲得自評資格,自主評選、推薦員工入戶,進一步吸引和留住人才。在擁有企業自評人才資格的企業中,什么樣的職工有資格申 請通過企業自評入戶?細則中明確,在企業從事技術崗位或擔任中層以上管理職務,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向所在企業提出企業自評人才入戶申請:最近24個 月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累計滿1000元;在該企業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滿3年;參加市、鎮舉辦的技能競賽并獲得獎勵;在該企業工作期間獲得鎮街以上表彰獎 勵;近5年由所在企業選派參加國內外培訓或在職教育并取得證書;企業緊缺技術崗位的員工。只要具備以上一個條件,即可申請入戶。
7類企業具備自評人才入戶資格
1.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 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企業。
3. 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省市創新科研團隊、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入選者創辦或領辦的企業。
4. 經認定的大型骨干企業。
5. 經認定的東莞市成長型中小企業。
6. 在我市注冊設立的新型研發機構。
7. 鎮街重點發展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