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考試試題匯編(金融基礎知識)(四)(13)
時間:2014-01-17 09:56來源:廣東人事人才網 點擊:次
41、資產負債比例管理 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是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理論中的一種管理方法,是指對資產和負債之間的組合進行科學的及時的協調,通過建立各類比例指標體系以約束資金營運的管理方式。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指標體
41、資產負債比例管理
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是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理論中的一種管理方法,是指對資產和負債之間的組合進行科學的及時的協調,通過建立各類比例指標體系以約束資金營運的管理方式。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指標體系一般分為三類,即流動性指標、安全性指標和盈利性指標。
42、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哪些?
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1)規模對稱原理;(2)結構對稱原理;(3)償還對稱原理(也稱速度對稱原理);(4)目標對稱原理(也稱目標互補原理)。
43、農村信用社資產風險中權數為零、10%、50%和100%的資產
(1) 風險權數為零的資產有:現金、業務周轉金、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繳存中央銀行存款準備金、存放中央銀行特種存款、存放農業銀行款項、存放農業銀行約期存款、 存放聯社款項、委托及代理資產業務、長期投資。(2)風險權數為10%的資產有:存放其他同業款項、調出調劑資金、拆放銀行業。(3)風險權數為50%的 資產有:拆放金融性公司、抵押農業貸款、抵押鄉鎮企業貸款、抵押其他貸款、貼現。(4)風險權數為100%的資產有:除抵押農戶貸款抵押農業經濟組織貸 款、抵押農村工商業貸款、抵押其他貸款、質押農戶貸款、質押農業經濟組織貸款、質押農村工商業貸款、質押其他貸款以外的其他各種貸款和待處理抵貸資產、應 收利息。
44、農村信用社資產負債比例管理中資本充足率、貸款質量、單戶貸款、備付金比例等主要指標規定
(1)資本充足率指標:資本凈 額 與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比率不得低于8%。(2)貸款質量指標:逾期貸款比例不得超過8%;呆滯貸款比例不得超過5%;呆賬貸款比例不得超過2%。(3)單 戶貸款指標:對最大的一家客戶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社資本總額的30%,對最大的十家客戶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社資本總額的1.5倍。
(4)備付金比例指標:備付金余額與各項存款余額減去法定存款準備金比例的比例不得低于3%。
45、貸款的主要分類
(1)按期限分: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2)按貸款方式分: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貸款三種,擔保貸款又可分為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3)按貸款的經濟責任分:自營貸款、委托貸款和特定貸款三種。
46、信用貸款、擔保貸款、票據貼現
信用貸款是指憑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其特點是不需要擔保,僅憑借款人的信用就可以取得的貸款。
擔保貸款是憑借款人、保證人的雙重信譽,或者借款人用某種財產作為抵(質)押物而發放的貸款。
票據貼現是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的合未能承兌票據的所有權有償轉讓為前提而發放的貸款。
47、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指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保證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而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48、貸款操作的一般程序
(1)貸款申請。(2)貸款調查。(3)貸款審批。(4)簽訂借款合同。(5)貸款發放。(6)貸后檢查。(7)貸款歸還。
49、借款合同的內容及借款合同的簽訂要求
借 款合同的內容有: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貸款經過審批,并辦理必要的保證或抵押、質押手續后,就可以根據《借款合同》 文本和雙方協定的特別條款,簽訂《借款合同》。簽訂合同時應注意項目填寫準確,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貸、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簽單齊全無誤。借款 合同一般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辦理擔保手續的借款合同一式三份,借、貸、保三方各執一份。
50、貸款經辦人及其責任界定
信貸業務辦理過程中直接進行調查、審查、經營管理的信貸人員為調查責任人,審查責任人和經營管理責任人,承擔調查失真、審查失誤和檢查失誤、清收不力、經營管理不嚴的具體經辦責任。
51、貸款管理責任制內容
貸款管理責任制包括:(1)實行主任(行長)負責制;(2)貸款人各級機構應當建立主任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貸款審查委員會,負責貸款的審查;(3)建立大額審貸分離制;(4)建立貸款分級審批制;(5)建立和健全信貸工作崗位責任制;(6)建立離崗審計制。
52、對借款人的限制性規定
對 借款人的限制有:(1)不得在一個貸款人同一轄區內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同級分支機構取得貸款。(2)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 損益表等。(3)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4)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5)除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 資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6)不得套取貸款用于借貸牟取非法收入。 (7)不得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使用外幣貸款。(8)不得采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
53、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登記部門;(5)以企業的設備和 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門;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約之日起生效,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 證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復印件:(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2)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54、貸款項目評估
貸款項目評估是對申請銀行貸款的項目,在其可行性研究、設計任務書或年度貸款計劃正式批復之前,貸款銀行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技術的合理性、財務效益和國民經濟效益的可行性所進行的論證分析評價工作。
55、貸款項目評估的步驟和內容
步 驟有:(1)制訂計劃;(2)搜集資料;(3)審查分析;(4)編寫評估報告。對新項目的評估審查一般包括以下內容:(1)項目概況分析;(2)產品市場 需求分析;(3)項目建設條件評估;(4)生產條件評估;(5)項目投資區域環境評估;(6)工藝技術評估;(7)基礎財務數據的測算評估與表格編制; (8)財務效益評估指標的計算與分析;(9)國民經濟評估;(10)銀行效益與風險評估;(11)社會效益評估;(12)不確定性分析;(13)總結評估 與決策建議。對于項目業主已經研究的新建新貸項目,除對貸款項目的上述內容進行評審外,還對項目業主的資信狀況,企業領導人的政治業務素質、管理水平和經 營能力進行評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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